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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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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6月30日,新乡市住建局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(yǐjiùhuànxīn)”工作(gōngzuò)方案,旨在畅通住房置换链条,激活(jīhuó)市场活力,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助市民实现“旧房变新房,安居再升级”!

方案明确,新乡市市属国有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为(wèi)实施主体。鼓励社会资本(zīběn)积极参与。各县(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(chéngxiāngjiànshè)主管部门可参照此方案开展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。

收购的房源应符合5条要求(yāoqiú):

房屋性质为成套住房,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,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(zhìjīn)不超过30年(连片(liánpiàn)可放宽);

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(bù)超过144平方米(含);

房屋产权(fángwūchǎnquán)清晰(qīngxī),无查封等权利(quánlì)限制(xiànzhì)状态,可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(如存在抵押、担保、按揭贷款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存在租赁关系,申请人须承诺在签订《二手房收购协议》前完成相应的解除手续);

房屋周边须具备较为完善的交通、医疗(yīliáo)、教育及生活服务(fúwù)等基础设施配套;

原则上置换(zhìhuàn)旧房评估总价占换购新房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70%。

‌ “以旧换新”实施(shíshī)(shíshī)流程(liúchéng)包括提交申请、意向选房、复核评估、收购(shōugòu)确认、旧房过户、新房网签6个部分。申请人(旧房产权人)需(xū)登记房源并提交资料,经实施主体筛选确认后,申请人可选定新房并支付(zhīfù)认购金。实施主体将对旧房进行复核与第三方评估,评估费由实施主体承担。双方在15日内确认评估价并签订(qiāndìng)收购意向协议;若未达成一致、超期或贷款失败,则流程终止并退还认购金。后续申请人需办理旧房过户,最后签订新房合同并完成网签,完成置换。

同时,实施主体应为换房人提供旧房评估、贷款办理(bànlǐ)、过户交易等高效便捷服务,可给予购房补贴。收购的(de)旧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(zhùfáng),也可用作人才房、青年公寓、职工宿舍(zhígōngsùshè)、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等,用作保障性住房的,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、金融支持(zhīchí)政策;支持享受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费优惠政策;申请人群众选购(xuǎngòu)新房为期房的,可在新房交付前依然在原旧房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。

即日起,新乡市主城区老旧住房业主可前往新乡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(fúwùzhōngxīn)(卫滨区健康路28号院)提交(tíjiāo)申请,开启焕新之(zhī)旅! 马上行动!

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:0373-2827591,0373-2827596

来源:新乡日报编辑:陈培闯二审:段玉龙三审(sānshěn):卢家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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